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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合法吗:达州好一新重大火灾事故结案!15人移送司法两名副市长被处理

达州好一新重大火灾事故结案!15人移送司法两名副市长被处理

时间: 2023-12-13 18:38:35 发布作者: 杏彩体育合法吗 电 话:0710-3273469 联系人:李松文 手 机:1320-725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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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该商贸城安全检查人员早已发现肇事租户私拉电线的行为,但其没有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未从根本上彻底消除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

  火灾还暴露事故企业存在违法先建后批、防火设计缺失、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等诸多问题,而企业能多年“蒙混过关”,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有关。

  经调查,原达州市规建局明知好一新商贸城存在违规超面积建设、虚构扩建保鲜库项目、违规改建消防(疏散)通道为商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经审核便同意并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达州市消防支队存在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失管失察,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在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受理了消防验收申请等情况。

  而早在201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未整改情况通报》指出了好一新商贸片区物流仓储集中区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原省政府消安委还约谈了达州市,但达州市各级虽召开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工作安排,但工作专班和督办人员均未开展对该区域火灾隐患整改专项工作。

  2018年6月1日17时53分许,达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发生火灾。经过消防人员持续60多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51100平方米。

  调查组认定,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事故是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好一新集团董事长郝成棋等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失火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原达州市规建局和达州市消防支队共8名责任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调查组还给予达州市相关副市长、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等33人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对负责消防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4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好一新集团及好一新商贸城公司行政处罚。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明显问题,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防范和整改措施。

  1.朱雪东,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冷库租户。在冷库内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

  2.彭军,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冷库经理,负责冷库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失火罪。

  3.郝成棋,好一新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出资人,实际管理者。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擅自改变规划,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违规将冷库的工艺设计、设施安装等交由无制冷工艺设计和设施安装资质的公司实施;未组织进行冷库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申报;对好一新商贸城长期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4.王静,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5.李忠伟,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好一新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在商贸城项目建设期间,未按照原达州市规建局批准的设计图施工,将好一新商贸城东侧整体向东延伸,超规划红线米,违规改变消防通道用途,导致“6·1”火灾过火面积扩大,灾情不能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6.谯朝辉,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部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7.吴万彪,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经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8.吴胜勇,男,党员, 2014年1月在乐山市干休所退休。作为市消防支队时任支队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9.罗泽,男,党员,2014年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时任科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0.许宏伟,男,党员,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现借调在乐山市公安局战训支队工作)。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指使并参与伪造虚假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笔录,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1.王德银,男,党员,2018年4月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违规审核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并签字同意其开业,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2.林朗,男,2011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原市规建局时任局长,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法审批并安排和授意原市规建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违规审批该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3.史万奎,男,2014年2月退休(享受副县级待遇)。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任副科长,违规审核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5.王群,男,2012年3月至今,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篡改该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时间,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